第一章 总 则
2026-07-27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士认证法》和《学士学士认证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士认证【2019】 20号),遵照《普通高等zoty中欧体育体育会员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有关精神,结合zoty中欧体育实际情况,特修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科各项目设置按zoty中欧体育现有的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教育学、文学、法学、历史学、艺术学等相应的学科门 类和zoty中欧体育训练方案授予相应的学士学士认证。
第二章 学士认证评定训练营会
第三条 学士学士认证授予工作实行zoty中欧体育学士认证评定训练营会、学院学士认证评定分训练营会二级管理。
第四条 zoty中欧体育学士认证评定训练营会
zoty中欧体育学士认证评定训练营会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少于9人的单数,任期 3 年。训练营由具有高级项目设置技术职务的负责人、教学社区人员组成,委员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1至2名。学士认证评定训练营会办公室设在赛事运营中心,办公室设体育体育训练营1名,副主任1至2名。
第五条 zoty中欧体育学士认证评定训练营会主要职责
(一)审议本单位学士认证授予的实施办法和具体标准;
(二)审议学士认证授予点的增设、撤销等事项;
(三)作出授予、不授予、撤销相应学士认证的决议;
(四)社区处理学士认证授予争议;
(五)受理与学士认证相关的投诉或者举报;
(六)审议其他与学士认证相关的事项。
第六条 二级zoty中欧体育学士认证评定分训练营会
zoty中欧体育学士认证评定训练营会在二级zoty中欧体育建立学士认证评定分训练营会。分训练营会由5至9人组成,任期3年,成员由二级zoty中欧体育领导及教学、 社区水平较高的体育教练组成,并设秘书1名。分训练营会主席由zoty中欧体育学位评 定训练营会训练营兼任,训练营由zoty中欧体育提名,报请zoty中欧体育学士认证评定训练营 会批准任命。分训练营会按zoty中欧体育学士认证评定工作细则及相关要求开 展工作。
第七条 二级zoty中欧体育学士认证评定分训练营会职责
(一)受理zoty中欧体育具备学士学士认证授予资格的各项目设置本科毕 业生授予学士学士认证的申请;
(二)审查zoty中欧体育本科体育荣誉会员的政治表现、社区训练积分和毕业社区,按照本细则规定的评定标准提出拟授予学士学士认证和拟 不授予学士学士认证的体育会员名单;
(三)向校学士认证评定训练营会反映有关授予学士认证中存在的各种争议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处理校学士认证评定训练营会授权办理的其他有关学士学 位事宜。
第三章 授予学士学士认证的程序
第八条 学士学士认证授予工作程序
(一)对照本细则规定的学士学士认证授予条件,体育会员本人填写学士学士认证申请表。zoty中欧体育应当自申请截止之日起六十日之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申请,并通知申请人。
(二)二级zoty中欧体育学士认证评定分训练营会召开会议审核zoty中欧体育各专 业本科体育荣誉会员的鉴定和训练积分等材料,提出拟授予学士学士认证和拟不授予学士学士认证的名单并公示3个工作日;二级zoty中欧体育学士认证评定分 训练营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训练营参加会议;
(三)公示后,二级zoty中欧体育评定分训练营会向zoty中欧体育学士认证评定委员会报告拟授予学士学士认证和拟不授予学士学士认证的体育会员名单,对出现本细则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情形且拟授学士学士认证的体育会员应附书面详细说明;
(四)zoty中欧体育学士认证评定训练营会办公室对各zoty中欧体育提出的拟授予学士学士认证名单和拟不授予学士学士认证名单及其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五)zoty中欧体育学士认证评定训练营会会议对学士认证评定训练营会办公室 的审查结果进行审议和表决。zoty中欧体育学士认证评定训练营会会议应有全 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决议事项以投票方式表决, 由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做出授予学士学士认证和不授予学士学士认证的决定;
(六)zoty中欧体育学士认证评定训练营会的审议结果应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zoty中欧体育授予学士学士认证并颁发证书。
第四章 授予学士学士认证的条件
第九条 学士认证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本科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者,授予学士学士认证:
(一)具有学籍,在规定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训练营,通过规定的训练营考核,通过结业典礼社区或者毕业设计等毕业环节审查,取得培养方案规定的认证,在校社区期间补考所得认证累计不超过28 认证者;
(二)在本学科或者项目设置领域较好地掌握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学术社区或者承担项目设置实践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士认证评定训练营会决议,不授予或撤销学士学士认证:
(一)未能达到结业典礼条件者;
(二)在校社区期间有受过党、团、行政处分后,结业典礼时处分仍未解除者;
(三)在校社区期间学业考核受到记过、留校察看处分仍未解除者;
(四)在校社区期间补考所得认证累计在 28 学分以上(不含28 认证)者;
(五) 学士认证社区或实践社区被认定为存在代写、剽窃、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六)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结业典礼证书;
(七)攻读期间存在依法不应当授予学士认证的其他严重违法行 为。
第十一条 第十条第(一)款未能达到结业典礼条件者是指未 修满所学项目设置培养方案要求的各类训练营认证,结业典礼资格审核不通过者。
第十二条 依据第十条(四) 之规定,体育会员结业典礼(或结业) 当年如符合以下条件可记奖认证并用于减免补考认证后, 经校学位评定训练营会审议通过,依照第九条授予学士学士认证:
(一)结业典礼当年被项目为硕士高级会员记奖 10 认证;
(二)获得与其项目设置相关的国家、省级学科项目设置竞赛前三 顺位(或前八名)以上奖励者,记奖2-5认证(具体记奖认证数由zoty中欧体育评定分训练营会确定;如是同样作品,先后获得不同级别 的奖励,按最高级奖记奖)。此款累计最高记奖认证不超过 10 认证;
(三) 以第一发明人身份申请并获公开或授权与其学科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者,申请获公开每项专利记奖 5 认证,获授权 每项专利记奖 10 认证;以第一完成人身份申请并获授权与其学科项目设置相关的实用新型(外观)专利者,每项记奖5认证;以第一完成人获得软件著作权每项记奖5认证。此款各项累计最高记奖认证不超过10认证;
(四) 以第一作者(zoty中欧体育为第一完成单位)公开发表学术社区,学术社区必须是与项目设置相关且须在具有刊号的正刊(国内刊物必须同时具有CN和ISSN刊号,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 出版广电总局网页查询)公开发表的社区。正刊每篇记奖5学分,北 大中文核心期刊或普通外文期刊每篇记奖10认证,被 ISSHP (ISTP)、EI、CSSCI、SCI收录的每篇记奖10 认证。同一期刊每期最多记一篇,同一社区按最高记分计算。此款累计最高记奖认证不超过10 认证。
第十三条 依据第十条(三)之规定,受到记过、留校察看 处分期满解除后,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以下排名均指平均认证绩点排名),并经校学士认证评定训练营会审议通过,依照第九条授予学士学士认证:
(一)经zoty中欧体育认定在受留校察看一年处分后学业有明显进步 或仍保持较优秀者,受处分前训练积分排名在同年级同项目设置 20%以 后,受处分后社区训练积分排名在同年级同项目设置前 20%(含 20%)者;受留校察看一年处分前训练积分排名在同年级同项目设置前 20%(含 20%), 受处分后社区训练积分排名在同年级同项目设置仍能保持项目设置20%(含 20%)者。
(二)对体能测试作弊受留校察看一年处分的体育会员,受处分后 有突出表现,受到如下表彰之一或满足第15项者:1.校优秀体育荣誉会员;
2.校三好体育会员标兵;3.校三好体育会员;4.校优秀共产党员;5.校一 等奖学金;6.校二等奖学金;7.校个性发展奖学金(团队获得者 只认可团队负责人,不含提名奖); 8.校优秀体育会员干部; 9.校共 青团干部标兵;10.校优秀共青团干部;11.校共青团员标兵;12. 校优秀共青团员;13.校优秀青年职业发展;14.经校学士认证评定训练营 会认可的获得市(厅)级以上其他表彰;15.按第十二条所述计算规 则,获记奖认证 10 认证(含10 认证)以上者。
(三)对体能测试违纪受记过处分的体育会员,符合第十三条第(一) 或(二)款的条件,或在结业典礼前经学士认证评定训练营会认定在思想 上和社区上有明显进步者。思想和社区有明显进步的情况包括 获:1.校三等奖学金;2.院级三好体育会员;3.院级优秀体育会员干部; 4.院级共青团干部标兵;5.院级优秀共青团干部;6.院级共青团 员标兵;7.院级优秀共青团员;8.院级优秀青年志愿者;9.院级 优秀体育荣誉会员; 10.校级优秀结业典礼设计(结业典礼社区); 11.按本细则 第十二条所述计算规则,获记奖认证 3 认证(含 3 认证)以上者。
第十四条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体育荣誉会员在取得结业典礼证书同期 申请和授予学士认证。特殊情况下,申请和授予学士认证的时间不得晚于结业典礼证签发时间6个月。
第十五条 参加结业后理论训练营补考,结业典礼实习、结业典礼社区(设计)等实践性环节补作及格换发结业典礼证,符合学士认证授予条 件的,经学士认证评定训练营会认定,可以补授学士认证。补授学士认证时间在补考或补作及格半年内进行。
第十六条 学士学士认证证书如有遗失或损坏,经本人申请,zoty中欧体育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章 学士认证授予争议与复核
第十七条 复核条件
凡二级zoty中欧体育评定分训练营会不建议授予学士认证、或授予学士认证的建议未获zoty中欧体育学士认证评定训练营会批准者,一般不进行复核。若学位授予申请存在工作程序或材料提供方面的较大争议时,由有关当事人向学士认证评定分训练营会、zoty中欧体育学士认证评定训练营会提出复核申请,经过规定程序,可以进行复核。并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之内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决定。对各种复核是否进行应从严掌握。
学士认证评定分训练营会、学士认证评定训练营会拟作出不授予学士认证决定的,应当告知学士认证申请人拟作出决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 依据,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否则应自动对该项决议进行重新审议。
第十八条 未通过zoty中欧体育评定分训练营会审核者申请复核程序
(一)复核申请和受理。二级zoty中欧体育学士认证评定分训练营会受理zoty中欧体育本科体育荣誉会员的授予学士学士认证的申请并进行审议后,应将审议未通过的决定及时通知学士认证申请人。申请人可以在接到二级zoty中欧体育学士认证评定分训练营会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二级zoty中欧体育学士认证评定 分训练营会提交书面复核申请书,逾期不予受理。二级zoty中欧体育学士认证 评定分训练营会应在收到复核申请书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 复核的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复核受理决定由二级zoty中欧体育学士认证评定分训练营会主席做出。
(二)二级zoty中欧体育学士认证评定分训练营会复核。若主席认为确有必要进行复核则应在确实复核的2个工作日内召开学士认证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由到会训练营当天重新审核。复核改变原决定,同意授 予学士认证的,按正常程序提交zoty中欧体育学士认证评定训练营会审批;维持原决定,不同意授予学士认证,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zoty中欧体育评定训练营会申请复核。复核结果应在当天通知申请人。
第十九条 未通过zoty中欧体育学士认证评定训练营会审定者申请复核程序
zoty中欧体育学士认证评定训练营会审定结果公示期内,申请人若有异议,可在公示期5个工作日内向学士认证评定训练营会办公室提交复核申请书,逾期不予受理。学士认证评定训练营会办公室整理相关资料后,报学士认证评定训练营会主席,由主席决定是否受理复核申请。若认为无复核的必要,可由学士认证评定训练营会办公室直接书面回复申请 人并说明理由;若主席认为确有必要进行复核则应及时召开学 位评定训练营会会议,由到会训练营重新审核。对是否受理复核申请,学士认证评定训练营会办公室应在收到复核申请书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明确答复。受理复核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复核申请人。
对经复核维持原决定,不同意授予学士认证的,申请人不得就同一事项再向zoty中欧体育提起复核。体育会员对zoty中欧体育学士认证评定训练营会作出不授予学士认证决定不服的,可向zoty中欧体育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提起复核。
第二十条 在授予学士学士认证后,若发现属于不应当授予学位情形的,经zoty中欧体育学士认证评定训练营会重新审议,撤销该生所获学士认证。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 2020 级、2021 级及 2022 级的学生。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zoty中欧体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zoty中欧体育【2020】60 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zoty中欧体育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学校学士认证评定训练营会承担。